民進黨中評會今(8)日討論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3人萊克多巴胺開放跑票違紀案。主張「一事不二罰」的陳明文首先發言質疑立院黨團並沒有將此案移送中評會處置。最後,在雙方勢均力敵,中評會主委康裕成取得共識,要求立院黨團就是否決定將這3人移送中評會處理一事說明清楚。

民進黨今日下午舉行中評會。會議進行約1個小時多點就結束。包括陳明文、張志豪、林宜瑾、康裕成等中評委也都先後接受媒體訪問。

陳明文受訪表示,一開始會議都針對此案在程序上做討論,到底中執會有沒有提案決議要移送中評會或黨團有沒有正式移送中評會處理。主委康裕成也提到紀律評議裁決條例39條、第42條都必須依規定才能受理。

「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42條民意代表於議會中之違紀行為,議會黨團得直接送評議委員會裁決。

陳明文說,對於民進黨團「移送中央黨部作為提名參考」之中央黨部」,是否就是移送中評會立院黨團公文語意不清,因此,中評會正式回函給黨團,盼能說明白。

張志豪說明,今日主要還是針對程序討論。他個人覺得這3立委經營選區非常辛苦,特別是中和的江永昌經營選區那麼辛苦,是否還要加重處分,是否應該給他們改進機會,下次中評會還可以討論。

至於11席中評委對於程序看法,張志豪透露約是55。一開始是陳明文先提程序問題。

林宜瑾受訪則說,因為陳明文一直堅持,黨團給中央黨部的公文語焉不詳,後來大家比較有共識,就是請黨團重新發文是否要將這3位委員送中評會處理。她認為,年後這個還是需要被處理。

在支持與反對比例差不多外,林宜瑾指出,主席康裕成曾說要投票,但陳明文反對。但投票也是最後手段,也不一定需要投票,大家就有共識請黨團把這個公文寫得比較詳細一點。既然陳明文的想法與他們比較不一致,為了過年前的和諧,打算年後再處理。

林宜瑾也提到,就她理解,黨團裡比較多數是認為希望送中評會處理。至於所謂「一事不二罰」講法,林宜瑾說,如果僅能受黨團處份,不能當幹部,未來這種不一致的投票會層出不窮,黨的威信何在?

中評委康裕成最後受訪說,今日中評會11位委員全體出席,但3位當事人都沒到場。立院黨團也沒有派人參加。今日會議則沒有結論,為了探究事實真相,過年後再討論。

康裕成說,這個案子會在過年後處理,不過也要盡快處理,不要再拖了。原先也有通知黨團及當事人列席,很可惜雙方都沒有出席。

此外,還要釐清的重點,康裕成說,包括過去的處理前例,畢竟很多中評委並不是立委。

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相關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本黨黨員之違紀行為處罰程序由其黨籍所屬地方黨部執行委員會提案,送評議委員會裁決。但違紀黨員如係中央執行委員、中央評議委員、中央民意代表、直轄市議員、準直轄市議員、各縣市以上行政首長及其他重要從政黨員應直接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提案送中央評議委員會調查、裁決。中央評議委員會建請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之案件,若中央執行委員會未於三十日內提案,中央評議委員會得逕行裁決。但第二類公職人員初選期間之違紀行為,得由黨主席提案,經中央評議委員會逕行裁決。不受前二項限制。

第四十二條民意代表於議會中之違紀行為,議會黨團得直接送評議委員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