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釀成憾事,交通部長林佳龍針隨即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面向著手改善。交通部也在昨(28)日部務會報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5條修正案,內容包括將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以強化行人安全。

林佳龍在臉書發文表示,推動以人為本的交通施政,要從人、車、路方面著手,「下了車,人人都是行人」。他也提到,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因此交通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

而昨日在林佳龍主持的部務會報上,正式通過這項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擴大適用範圍、提高罰鍰、提高記點點數、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等,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盼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

《道交條例》修正5大重點:
一、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二、提高罰鍰: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6,000元。

三、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五、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通過5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圖:翻攝自林佳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