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與標準局聯手檢測市售醫用口罩及非醫用一般口罩,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共抽樣112有色口罩,結果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無超標致癌染劑。

食藥署今發布消息指出,因近日輿情關切有色口罩恐含致癌染劑,食藥署與標準局為了解市售醫用口罩及非醫用一般口罩產品之危害風險與品質,以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立即進行購()樣,共針對市售30 (29家廠商)之有色醫用口罩及82(71家廠商)之有色非醫用一般口罩進行檢驗「禁用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2項目,結果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食藥署指出,該檢測依照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並以游離甲醛是否與皮膚直接接觸紡織品限量為75 mg/kg以下、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為檢測標準。

食藥署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口罩及使用時,請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醫用口罩

1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二等級外科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字第○○○○○○號;一等級一般醫用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壹字第○○○○○○號。

2 品名。

3 藥商名稱及地址。

4 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5 批號。

6 製造日期、有效期間。

(二)非醫用一般口罩

1 商品名稱。

2 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 原產地。

4 製造日期。 

5 主要成分。

6 數量。

食藥署及標準局表示,鑑於流行趨勢或廠商為市場區隔,市面上有色口罩之款式及銷售管道趨向多元,為維護消費者安全,將持續辦理口罩標示、流向及品質管理,必要時進行市場購(取)樣檢測,若有檢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離甲醛」等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最高可處以150萬元罰鍰,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食藥署及標準局共同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產品多一些瞭解,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相關查閱方式如下:

1 醫用口罩: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2 非醫用一般口罩:至標準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