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日前對醫師染疫事件發表相關看法,認為該醫師沒有遵守照護SOP,並說如果是他處理會直接以革職處分。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今(15)日發表聲明,聲明指出醫師染疫案例屬勞基法規範的職業傷害,僱主應該替醫師申請勞保給付,並不得予以開除。

環境職業醫學會表示,醫師應照顧COVID-19病人而染病住院屬於職業傷病,僱主應於8小時內通知勞檢機構。而勞保規範下的職業傷病無論是否為過失行為,僱主都應該替醫師申請勞工保險職業病的醫療及傷病(工資)給付,並給予公傷病假。

環境職業醫學會指出勞基法13條中有明文規定,在上述醫療期間僱主不得終止契約,因此該法院不得解僱該名醫師。同時勞基法第59條也規定,僱主應該對醫師予以補償。

環境職業醫學會指出,若為公立醫院,應該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1條: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假若公務人員在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員身份,但不得執行職務。

環境職業醫學會今發表聲明,指出醫師染疫屬於職業傷害,並不得於醫療期間予以解僱。   圖:取自粉專「Icu醫生陳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