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今(13)天宣布,針對109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第7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的外國人,之前於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及12月14日6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這次是第7次。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該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相關延期要件及注意事項,詳情請參考「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