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新規定!食藥署今(7)日公告手搖飲料3標示新規定,包含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咖啡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以及蔬果汁含量標示規定。現場調製飲料標示包含:
◎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例如:珍珠椰果奶茶應標示該杯之總糖量及總熱量,包含所有原料及配料。
◎咖啡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也可以用「最高值」表示。例如:熱美式咖啡(總咖啡因含量最高值:300毫克)。
◎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例如:柳橙原汁未達10%,品名不得標示「柳橙汁」,應標示「柳橙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