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助理費,檢方認定林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今(30日)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台東地檢署今偵結起訴,將在押的林威志移審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庭審後,裁定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台東地檢署指出,林威志涉嫌詐領助理費58萬5941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經查林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仍以人頭帳戶每月向議會申請每月3至5萬元助理費。
台東地檢署今日向台東地院提起公訴,將在押的林威志移審,台東地院下午3點訊問後,詳閱證據及辯護人意見,認為林威志犯罪嫌疑重大,再酌參偵辦過程林曾否認犯罪及與證人接觸,由於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羈押。
檢方審酌林威志在偵查中已自白犯行,並自動繳交全數不法所得58萬5941元,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將他提起公訴,建請法院量處適刑,並限制住居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不得對本案證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進行危害、恐嚇、接觸、跟蹤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