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大批違法抽砂船長期聚集在馬祖南北竿海域牟取暴利,頻頻侵入台灣周邊海域破壞生態。立法院院會今(30)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案,增加未經許可盜採海砂的罰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且船舶經判決沒收確定,該將視情況變賣、廢棄、或將抽砂船無償留供公用。

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違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而考慮中國抽砂船的違法行為將造成砂石大量流失、海底地形變動,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以及我國政府高昂的驅離成本,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案。

根據海巡署統計,今年到11月,共驅離中共抽砂船達3969艘次。取締的力道雖比往年加強,但也看到中共抽砂船的數量十分驚人。海巡署長莊慶達表示,今年驅離3969艘次陸籍抽砂船,已經耗費6億元的油料費成本。

而《土石採取法》的修正則是針對在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領海及特定限制、禁止水域內盜採海砂者,同樣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罰金。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在三讀修正通過後,未來在台灣海域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引入刑責、抓到就關,「對中國盜採砂石再也不會忍耐、姑息,希望很快達到遏止效果」。

內政部也強調,中國籍抽砂船越界抽砂情形日益嚴重,涉及到的不只是生態問題,也影響到漁民生計、我國周邊海域航行安全。盼修法後,藉由加重刑度、嚴懲不法,同時解決當前沒收犯罪工具處置的問題,具體展現政府捍衛我周遭海域的決心及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