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與業者舉辦「數位通訊傳播法」相關座談會,引發外界質疑數位通傳法將捲土重來,有箝制網路言論自由疑慮。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9日)強調,極力反對數位通傳法,呼籲政府勿貿然推行。立委高虹安也點出,草案第五條提到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就「國家安全」依法配合政府辦理,但國家安全的定義不明,政府有詮釋的空間,對於這條最無法接受。

民眾黨團上午召開「反綠色網路新威權  NCC別插手網路傳播」記者會,黨團總召賴香伶、幹事長高虹安出席。

賴香伶指出,現今網路爆炸時代,每天全世界各種訊息映入眼簾,多元活潑的世界卻要管制,質疑政府思維是否停留在上古時代?想要對龐大資訊進行管控,甚至有思想檢查的企圖?

賴香伶說,而中天新聞台不久前才從52頻道下架,到底誰要進入52頻道,都可以看見政府介入鑿鑿,一開始就傳出公廣集團有機會,這就是民進黨政府。而中天新聞台轉戰YouTube,短時間就200多萬訂閱人數,讓政府一驚,就傳出要用新的法「數位通訊傳播法」管制。她抨擊,台灣研議法案,從來都是政治優於保護的初衷,都是為了打擊政敵,做出超越原來理想的法案,這也是台灣修法荒腔走板之處。

高虹安表示,2017、2018年在立院鬧得沸沸揚揚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要捲土重來,看到很多民眾相當憂慮法案通過後,未來成為箝制網路自由的政府工具,社群平台業者PTT、Dcard都有表達反對立場。很多網路言論是發表對公共議題看法,若未來這個法成為工具,網路恐淪為一言堂。

高虹安提到,數位通傳法其實在全球有類似法規,包括美國、澳洲、歐盟等,重點精神會放在針對特定言論可能對使用者造成傷害,譬如色情、低俗、恐怖主義、種族歧視等,這是全球國家有箝制的,但是以保護使用者隱私、保護未成年心智發展安全為主。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裡面有提到,是禁止政府直接審查網路的,對於內容管制是放在私人、自願級別上,而不是政府可以直接透過ISP業者。

高虹安也說,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最有疑義的是第五條,提到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讓服務提供者、也就是社群平台管理者,若有下列幾項時,必須配合政府措施來辦理,裡面第一個就是「國家安全」,當今天政府覺得這言論、這人對國家安全有疑慮時,可以要求數位網路提供者必須配合政府所有措施,這非常不合理。

高虹安直言,「國家安全」4字定義模糊、不明,且政府有詮釋空間,是否只要認為有疑慮,就可以要求社群通訊平台業者配合政府措施?今天政府若對於PTT言論是認定假消息,現在必須經過法院裁定後,才有辦法提供,因此對於第五條修法相當不能接受,是很簡略的修法。

高虹安強調,若這真的要修法,德國的電子媒體法是將到底哪些情況下,政府才可以有機會介入,而要介入的話,到底有什麼程序?是法院裁定還是獨立機關審查後才可以,這必須要非常謹慎,而不是只用4字「國家安全」來定義。

高虹安表示,民進黨聲稱是參考德國電子媒體法,但2016年時,德國聯邦議會已經免除網路服務業者對資訊平台責任,要抄別人修法也可以,「但要抄就要把脈絡都搞清楚」,而不是單抄一條對自己有利的。

高虹安呼籲,若要做這種立法,不能再以落後的傳統媒體思維去做管理,而是應要好好推進,看現存法規有哪些就適用的,一定要更多做社會、產業溝通,目前的草案,民眾黨團是極力反對的,不希望這麼草率的草案,在這麼敏感時間點去貿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