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高雄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反拆遷,前國民黨立委陳宜民4年多前指控當時的高市長陳菊假治水之名強拆民宅,背後疑包庇親友開發圖利,陳菊因此怒告誹謗求償1元,並要求必須在報紙登道歉啟事。去年陳菊二審仍敗訴,但陳宜民今(29)日上午突在臉書貼出道歉啟事,對發表未及詳細查證之不實言論,致損害陳菊名譽,造成陳菊困擾,致上最誠摯歉意。

原告陳菊起訴主張,被告陳宜民身為立法委員,就高雄市「旗山區二號排水改善工程」拆除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事宜,於民國105年7月1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未經合理查證,即陳述「聽說原因是因為有一些集團、財團想要用太平商場後面的地,而且這後面的地,聽說跟陳菊他的親戚有關,所以他們要去開發這個地,然後前面商場擋路,所以他們要把他全部拆了。」等不實言論(下稱係爭言論),指稱伊為私利及財團開發才假借治水之名拆除太平商場,而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伊之名譽權,故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象徵性請求被告賠償新臺幣1元,及請求被告應在全國版報紙頭版刊登道歉或澄清啟事。

本案纏訟多年,去年5月7日高雄高分院駁回二審,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經查土地雖與陳菊的親戚無關,但陳宜民當時是轉述旗山當地傳聞,縱有不實,仍屬合理言論自由範疇,判陳菊敗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也採信一審判決理由,駁回陳菊上訴。

不過今天上午陳宜民臉書無預警貼出一篇啟事,全文如下:宜民於民國105年7月18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就高雄市政府「旗山區二號排水改善工程」將拆除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一事,於記者會中發表未及詳細查證之言論,而有不實致損害陳菊女士名譽,造成陳菊女士之困擾,宜民致上最誠摯之歉意,並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