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詐欺集團成員謝姓男子2016年在柬埔寨涉案落網,被送到中國受審服刑,謝姓男子母親找兒子同夥劉姓男子了解狀況,卻被對方以「請律師到中國為其子辯護」、「行賄中國法官等理由詐騙共259萬元現金,直到兒子出獄返台才驚覺被騙,憤而提告求償,法官判決劉姓男子要賠償這筆錢,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謝姓男子與被告劉姓男子因從事詐欺犯罪而相識。謝姓男子2016年6月間因在柬埔寨涉及詐欺案被捕,並遣送至中國審判及服刑,謝母非常擔心兒子的狀況,於是透過劉姓男子了解,沒想到對方見有機可乘,由同夥綽號「小真」透過電話、LINE通訊軟體連絡謝母多次行騙得程。

劉姓男子等人謊稱在中國有認識的人可以幫忙擺平,並請律師到中國為其子辯護,因此以支付機票、行賄中國法官、轉交生活費給謝姓男子於獄中使用、賠償被害人等理由,要求謝母先行支付費用。謝母因懸掛兒子安危,誤以為真,自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11月8日,共匯款111筆,每筆2000到2萬元不等,匯入劉姓男子所有郵局帳戶外,另自2016年6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在高雄市楠梓加工區郵局等處,當面交付款項共84萬元,總計259萬元。

謝姓男子2018年6月27日服刑期滿返回台灣後,謝母才驚覺被騙而報警處理,並提起訴民事訴訟,要求劉姓男子償還這筆錢,橋頭地院開庭,劉姓男子未出庭答辯,法官審酌謝母所提證物,判決她勝訴。至於刑事部分,橋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劉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