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即將邁入尾聲,近日就有香港媒體以中共貪官為題進行回顧,並列舉排名前十的中共億元貪官。據該報導提到,不僅有幾名官員因貪汙問題而遭判死刑、無期徒刑,其中排名第一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原董事長賴小民,收賄金額更是高達人民幣17.88億元 (約台幣70多億) 。
據《大紀元》報導,排名前10的中共億元貪官,第1至第10名,分別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原董事長賴小民、呂良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北京市豐台區長辛店鎮辛莊村原村委會主任石鳳剛、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青海省委原常委及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原內蒙古政法委書記邢雲、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
賴小民,被控在2008至2018年間,曾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受賄高達人民幣17.88億元,更非法占有公共資金人民幣2,513萬餘元。
第2名張中生,則是從 1997與2013年間,利用任職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索賄、受賄了人民幣10.4億餘元,為中共十八大以來首位因貪汙問題而被判死刑的官員。
第3明趙正永,利用了任職中共陝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副省長、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獲取利益,受賄共計人民幣7.17億餘元。趙正永也曾遭判死刑,但緩刑2年、沒收個人財產後,減為無期徒刑。
而據該報導指出,在這之後的第4至10名中,第4名李建平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涉案至少超過人民幣6億多元;第5名楊成林受賄、挪用公款等罪名,貪汙人民幣6億多元;第6名石鳳剛除索受賄外,還涉職務侵占、強迫交易、敲詐勒索、串通投標等罪,共計人民幣5.8億;第7名武長順共計人民幣5.3億餘元,曾被判死遭緩刑2年;第8名毛小兵人民幣5多億;第9名刑雲收賄人民幣4.49億元,第10名周春雨則是貪汙人民幣4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