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指出,涉貪遭停職的彰化縣伸港鄉長曾煥彰利用辦理納骨櫃新建工程案機會,讓內定廠商得標,收取逾新台幣828萬元的巨額回扣,監察院今天以10:0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曾煥彰為圖個人不法利益,在105年利用伸港鄉公所辦理「彰化縣伸港鄉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及「彰化縣伸港鄉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新建工程」機會,勾選廠商提供的名單擔任外聘評選委員。

監察院表示,曾煥彰還暗示不知情的內聘委員,讓內定廠商順利得標,事後分別收取回扣賄賂現金28萬8000元及800萬元,總計828萬8000元。

另外,監察院指出,曾煥彰在「106年日本東京環保衛生業務觀摩考察」案中,洩漏招標應秘密資訊給旅行社業者,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最後該旅行社也順利取得標案。

監察院說,曾煥彰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官箴,情節重大;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