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這個月發表新草案,要求Google臉書新聞媒體業者付費。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主席西姆斯(Rod Sims)表示,通過這個法案可能會讓澳洲成為全球第一個這麼做的國家,而且對於澳洲的媒體生存關係重大。

Google上週公開宣佈這項法案不可行,尤其是要求他們在更改演算法和內部作業時,必須提前兩週告知內容發行商。對此,西姆斯表示,Google對於新草案做出的批評令他相當訝異,「我們以為他們已經對此感到滿意,所以當他們再次提出抱怨的時後,我們非常驚訝」。

新的法案也要求新聞媒體在簽署廣告合約時,必須考量到在臉書和Google發行內容所帶來的效益,這讓許多澳洲的新聞媒體業者非常不滿。西姆斯坦承,他其實認為這部分的效益本來就不大,因為如果少了臉書和Google,讀者會直接連結到新聞媒體的網站,「我們需要一個議價的籌碼來顯現這個法案是公平的,而我認為這種雙邊價值交換可以達到效果」。

此外,ACCC近期聚焦在Google和臉書的市場力量日益擴大,正在進行兩項關於廣告技術和手機應用程式商店的相關調查,分別會在明年1月和3月釋出報告。西姆斯對於應用程式商店定價過高等議題表達關切,並指出這些調查報告可望為其他國家帶來相同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