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今(11)日駁回中天新聞假處分抗告,中天確定明天下架,律師黃帝穎對此表示,支持法院依法裁判、NCC依法行政,政府有義務淘汰不適格新聞台,這項裁定完全打臉「中天關台等於新聞自由受重大損害的說法」。

NCC於11月18日以7比0壓倒性票數不予中天換照後,12日起必須從有線電視頻道下架,中天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北高行7日認定NCC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而駁回聲請;中天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全案確定。

黃帝穎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中天要求暫准繼續經營52台遭最高行駁回確定,這結果與行政法院過去裁判見解相同,法官沒有遇到中天就轉彎,不受政治壓力,堅持依法裁判,值得肯定。

「裁定也完全打臉中天關台等於新聞自由受重大損害的說法!」黃帝穎認為,6年要換照本來就是法律明文規定,中天新聞不符合衛星廣播電視法換照要件,根本與新聞自由沒關係,特定政客,在中天案高喊關台等於侵害新聞自由,根本就是欠缺民主法治素養,亟需加強法治教育!

黃帝穎強調,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落實憲法保障新聞自由,政府有義務淘汰不適格新聞台,確保新聞專業自主的媒體環境,才是真正保障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