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被控對8名女子性侵既遂或未遂。其中,對女編劇、女粉絲各獲判4年徒刑,合併定6年徒刑定讞,另5女則無罪確定,今年4月14日已入獄服刑。不過,性侵女造型師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即刑期還要再增加。
2016年7月,一名女造型師透過臉書指控秦偉性侵,並說有多名被害女性,也向她哭訴遭到秦偉染指,年紀最輕僅有14歲,女造型師決定提出告訴。經檢方調查結果,以7次「強制性交」、3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10項罪名對秦偉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秦偉對女造型師、女編劇以及一名女粉絲,共3名被害人性侵,分別判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秦偉對3名女子性侵,駁回上訴,維持8年刑期。而全案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4月間將秦偉性侵其中2女的部分駁回;另外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最後,秦偉被定應執行6年,並於4月間到南投地檢署發監,隨後轉台中監獄執行。
更審部分由高院審理,並於7月間宣判,因高院仍認定他性侵女造型師有罪,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定讞。此次定讞的刑期仍為4年,但依據司法實務,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由法院另行考量裁定。簡而言之,之後秦偉刑量不僅有4年,還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