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外長在7日的布魯塞爾會議上通過一項新決議,依循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將對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祭出制裁手段。至於是否也會被用在香港問題上,向中國實施制裁,歐盟目前仍在討論尚無結果。

根據《德國之聲》報導,德國外長馬斯代表出席布魯塞爾會議,目前德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期間制定的新制裁措施,可能包括嚴重侵犯人權的個人、企業及組織。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參與酷刑、奴役,或系統性性暴力,當事人也將被禁止入境歐盟。

歐盟迄今只能在與針對相關國家、或在特別制裁框架有關的情況下方能追究個人、企業和組織的侵犯人權行為,導致在對侵犯人權現象難以作出迅速有力反應。

報導指出,這項歐版的《馬格尼茨基法》,是參考美國國會於2016年通過,以制裁要對俄羅斯律師和經濟審計專家馬格尼茨基(Sergej Magnitski)死亡事件負責的個人。馬格尼茨基於2009年死於俄羅斯的一所監獄,此前,他遭受虐待,得不到足夠的醫療。

此次歐盟外長會議討論的議題,還包括美國總統川普落選後的跨大西洋關係、引起爭議的中國《香港國安法》造成的影響。每個制裁決定都需要得到所有歐盟27個成員國的通過,針對香港問題是否向中國實施制裁,討論後尚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