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一家德國美妝代理商蔡姓女經理非醫事人員,在辦公室擅自幫員工施打流感疫苗,還每劑收費900元。今衛生依違反《醫師法》、《藥事法》將蔡女函送偵辦,最重可處5年徒刑。

台中一家德國美妝代理商的蔡姓女經理,非醫事人員居然在辦公室幫員工施打流感疫苗,並每劑收費900元,不料卻檢舉並拍下蔡女當下施打疫苗的照片,檢舉人指出,蔡經理不具醫事人員資格,不但私自購買疫苗還以一劑900元的價格收費,著實不可思議。

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惠如也證實,衛生局卻在10月底接獲檢舉,11月初派員稽查,發現蔡女不具醫事執照,但現場沒有針具、疫苗、也沒有發現蔡女打疫苗的事實,而蔡姓經理堅稱她只是示範打疫苗的重要性,楊惠如指出,施打疫苗一定要經由醫師專業評估並由醫事人事施打,在實地查訪蔡女與同事後已將全案依《醫師法》函送檢調偵辦。而違反《醫師法》最高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到15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指出,疫苗需由藥商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許可證核准後才能製造輸入、或販售給醫療機構或藥商,疫苗也是處方用藥,一定要經由醫師評估後才能由醫事人員施打,不具藥商資格者若私自販售疫苗,則已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無照藥商」之規定,可處32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