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香港青年今年8月被指涉嫌潛逃台灣遭中國海警截獲,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3個多月,家屬委託律師一直未能會見當事人。深圳市鹽田公安分局今(27)日發出通報指出,12人涉嫌「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完成偵查,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中國海警8月23日在香港東南方海域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船上有12名曾參與「反送中」抗爭的示威者,其中鄧棨然和喬映瑜2人被指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鄭子豪、廖子文、李子賢、郭子麟、黃臨福及黃偉然等10人,被指涉嫌偷越邊境罪。

香港區特首林鄭月娥當時對12名港人「送中」一事,回應稱「他們犯了內地偷越邊境罪,所以應由內地執法和司法機關處理,由內地處理非常恰當,也無其他方法。」。此番發言,遭外界抨擊是香港司法棄守投降。

12港人被關押在深圳期間,部分家屬曾委託包括盧思位在內的多名中國律師代理案件,但相關律師都未獲許可會見當事人,甚至傳出有6名律師被迫退出案件,13名律師先後被約談。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9月30日批准逮捕上述12人,在被扣留97天後,深圳市鹽田公安分局今(27)日發出通報,該案件完成偵查,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2港人家屬呼籲中國儘快判刑,至少讓在港的家屬可以知道服刑刑期,總比無窮無盡的等待好。

《立場新聞》報導,根據內地相關規定,案件完成偵查後,會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1個月,如遇重大複雜案件,審查期限可額外延長半個月;如檢察院認為需作補充偵查,可以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上限兩次,完成後再重返檢察院審查。換言之,整個審查起訴過程最長可為期6個半月,其後案件會進入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