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2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新制只限學校上下課接送時間,只要不妨礙人車通行,警方會從寬認定,但若非上下課時間,還是會依法開罰。
市府交通局和交通大隊今(25)日針對新制上路召開記者會說明,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昭賢表示,依據現行道路處罰條例,紅線區是無法臨停,黃線可以臨停,但不可超過3分鐘,違者可開罰300元至600元,但行動不便的人士不受此限;交通部考量家長接受孩童上下課需求,自12月1日起,凡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停將不受3分鐘限制。
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李仁寧表示,未來警方執法認定有3項重點,包括新制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不得在紅線臨時停車,只能在黃線停車才不受3分鐘臨停限制;若在紅線臨停接送上、下車,在不妨礙人車通行的情形下,可視個案情況依法從寬認定勸導辦理。
交大強調,新修法是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幼兒,警方針對民眾檢舉也會從寬認定,執法並非以裁罰為目的;交通局也表示,民眾如因臨時停車接送未滿7歲兒童被檢舉,只要檢具相關證明,可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或警察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