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會區生存的社會新鮮人,常常面臨「月光族」的窘境,根本難以存錢。然而,知名製作人梁赫群日前在節目上爆料,基層製作出身的他,當年便是靠著師父傳授的「心法」攢錢,年僅30歲便在都會區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

梁赫群是星二代出身,爸爸是資深演員兼導演梁修身,弟弟是演員梁正群。但在近日節目上,梁赫群卻被沈玉琳爆料超會省,省到當年還在當基層拿月薪23K時,年僅30歲就買房子。

梁赫群有個眾人皆知的怪癖就是「出門不帶錢包」,他個人表示因為「沒有花錢的地方啊」。他說自己入行從小基層做起,一開始就是月領23K。而他很驕傲自己住台北卻可以一毛都不花,因為當年經濟跟娛樂圈還很蓬勃發展。他出門唯一只要記住一個東西,就是公司的統一編號,靠著這個便能過活。

他透露,自己剛入行時的師父,靠這些投機的技巧,才工作3個月就換新車。他也被傳授了擔任執行製作的「心法」,那就是不管訂便當還是借道具,只找願意給空白支票的店家。像是便當預算一個給80元,他就訂60的,但收據還是填80元,差額就能收自己口袋。連買張惠妹最新專輯,都是靠便利商店發票不打品項這個方法,買了CD但報公帳。因此,才能年僅30歲便在都會區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

沈玉琳也補充說,人世間似乎沒有不A錢的執行製作,而且老闆其實都知道你在A,但他不在乎,「因為老闆也是這樣A出來的」。

雖然不知梁赫群所說的事情是為了節目效果,亦或是真有其事。但這件事站在法律的立場上,的確違法。根據馬在勤律師所的說法,此事件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偽造文書罪」,最高能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處以最高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同時,此事件也涉及「詐欺罪」,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事因事隔多年,沒有明確證據,也可能早已超過20年的法律追溯期,無法對其進行法律制裁,但馬在勤律師表示,還是必須提醒大眾,千萬不可因貪圖小錢而進行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