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眾保健觀念興起,市面上也出現許多廣告、標示有保健效果或有特殊營養素的商品來吸引購買,實際上產品卻未取得俗稱「小綠人」的健康食品標章 ,然而目前此類產品尚未有相關罰則,因此有立委提議修法納管。對此,衛福部次長薛瑞元指出,將對違規廣告業者祭出10萬至100萬元以下罰鍰,預計今(16)日社福衛環委員會後,就會有確定罰則及草案出爐。

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目前可以取得健康食品認證,並宣稱有保健效果功用共有13項,包含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且產品需經過科學實驗,才可核發證照。

現在市面上有許多產品,雖然沒有標示為「保健食品」,卻宣稱有保健效果或有特殊營養成分,也未取得健康食品認證,但目前法規僅針對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未取得認證卻標示為健康食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有立委今日在委員會上建議針對此類產品增訂罰則,處5萬至20萬元罰鍰。而衛福部表示,認同修法提案,並認為考量到國民健康,應將罰則提高至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才能達到嚇阻的作用,預計委員會結束後會有確定的罰則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