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方政府及學校落實一律採用國內牛肉教育部今(3)日修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讓學校能更有效規範廠商,修正重點規定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一律採用國產之生鮮食材。並新增未配合罰則記點15-20點,另將廠商有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加重罰則記點由10點增加至15-20點,其中記點累計20點者應終止契約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所訂「採購契約範本」係依據學校生法第23-3條授權訂定,對於母法無法鉅細靡遺列出的要求,一直以來透過契約範本進行即時、細緻、完整的規範,例如食米應為當年期之食米、食用油及醬油調味料應具正字標記或TQF標章等。

教育部此次透過契約範本修訂,落實學校一律採用國內肉、牛肉政策。又依同法規定,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採購契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因此學校有遵守之責任與義務。

對於教育部規定學校一律採用國內牛肉政策,農委會已針對肉類及其加工製品,合理估算其價差,未來學校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補助,每人每餐由原補助3.5元,增加2.5元,調整為每人每餐6元,預估每年約需增加8億元,110年起每年將編列約20億元,落實吃食當季,支持國產肉品,把關校園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