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聯華電子對竊取商業機密罪表示認罪,判處罰款6000萬美元,以換取與美國政府合作協議,對共同被告的中國國有企業調查與起訴。

美國司法部於2018年指控聯電與中國福建晉華共謀竊取、傳送與持有美光(Micron)關於製造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的營業秘密,並起訴曾任台灣美光總經理、聯電副總經理的前福建晉華總經理陳正坤,及自台灣美光跳槽聯電的何姓和王姓工程師,3人被控竊取美光技術後轉移給福建晉華。

美國司法部次長羅森(Jeffrey Rosen)在新聞稿中指出,聯電竊取美國領導企業的商業機密,讓中國得以實現戰略目標,無需花費自己的時間或金錢就能獲得技術。這項起訴是司法部成功保護美國企業免受那些企圖欺騙和竊取技術企業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