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丁小芹5年前經營網拍,陸續在拍賣網站上販售假名牌包,共有12位買家受害,一審依加重詐欺罪判囚3年6月,她公開道歉並求法官給她緩刑,二審認為5年內曾因另一件詐欺案被判刑不符合規定,但考量她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改判2年半,她提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丁小芹在2015年8月至10月間、2016年4月至5月間,在旋轉、蝦皮等拍賣網站平台刊登不實拍賣訊息,讓12位買家分別下標購買13次,並陸續完成匯款、每筆金額728元至4萬元不等,但有人收到發現是假貨或與拍賣資訊不符的二手貨,甚至有人匯了款根本沒收到貨,憤而報警,丁小芹因而詐取得這些款項。

新北地方法院原本將她依加重詐欺等罪判刑3年6月,但案經上訴,智慧財產法院考量丁小芹坦承犯罪,且沒有與他人組織犯罪集團、多層次分工的情形,也沒有詐取巨額款項,且事後積極努力,已與大多數被害人、商標權人達成和解,全額賠償他們的損失。

合議庭認為,丁小芹已坦承犯罪,並且沒有與他人組織犯罪集團,也沒有詐取鉅額款項,加上她事後積極努力,已與大多數被害人、商標權人達成和解,全額賠償他們的損失,並於2019年9月24日開記者會,公開向各被害人及商標權人致歉,向社會大眾呼籲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可以證明她已深知悔悟。

法官考量丁小芹詐得的財物價值,以及她需獨力承擔家計、現從事家具行兼職、時薪200元、收入不穩定的經濟狀況,即使對她以法定最低刑度判刑,刑度仍然過重,有情輕法重的情形,減輕其刑後判刑2年6月,但丁小芹再度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程式,判決駁回。

丁小芹去年9月曾公開向受害的12位買家道歉。   圖:翻攝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