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率全國之先,制定「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一氧化二氮(笑氣)」列管,未來氣體業者販售需列冊登載購買人資訊、標示警語及廠商資訊,更規範特定旅宿業及娛樂場所業者應通報場所內有人持有或施用的義務,建置完整防制網絡。 

根據桃園市警局調查,桃園市108年查獲施用笑氣件數為134件,平均施用年齡為24歲,109年截至7月查獲施用笑氣件數攀升至455件,平均施用年齡為25歲。衛生局局長王文彥表示,笑氣因未列為毒品或其他管制物質管理,販售運送氣體無法規範,民眾取得容易,長期吸食恐造成末梢神經與脊隨病變,出現四肢麻痺、肌肉無力等症狀,甚至出現嗜睡、幻覺、失憶、憂鬱等精神異常的狀況。 

王文彥說,青少年常因同儕慫恿而接觸笑氣,以為笑氣不是毒品,就輕忽對身體以及心理的危害,因此市府相關局處共同研擬「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規範如持有特定氣體,需提出相關資料佐證正當用途,違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民眾若對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可於本草案預告次日起14日內向衛生局陳述意見。 

衛生局提醒民眾,若身邊有親朋好友施用笑氣,卻不知如何提供協助,可撥打桃園市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專線電話),由專人提供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