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臟科名醫江守山任職於新光醫院期間,涉嫌偽造旗下經營公司44名員工病例供員工免費健檢,並從中詐領12萬餘健保費。昨士林地方法院昨(14)日開庭宣判,江守山因詐欺得利罪得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45萬元,可上訴。對此江守山表示,新光醫院嫌他年紀大,找個理由不讓他工作,新光醫院則表示,尊重司法,其他所指無從評論。
江守山於新光醫院任職期間,涉嫌將44名員工的健保卡過卡後偽造44份病歷,虛構員工各種症狀,並同時開立不實醫囑進行健檢。檢方估計江守山自44名員工健檢費用中的不當獲利約12萬餘元,被相關單位查獲後進而通報新光醫院,2015年新光醫院決議解聘江守山。
江守山曾辯解員工和他都算熟,因此知道員工身體狀況才去製作病歷與醫囑,被檢舉完全是因為新光醫院嫌他年紀大,不想讓他工作。對此,審判長指出江守山確實沒有看診,而因不實製作了44名員工病例,有35人至醫院身體檢查讓新光醫院付出不必要的檢查費用,因此,認定江守山犯刑法339條第1項詐欺得利罪。
對此,新光醫院回覆,一切尊重司法,詐領案件和個人年紀無關。新光醫院則回覆尊重司法判決,其他所指無從評論。
據了解,江守山離開新光醫院時為55歲,而新光醫院資深主治大夫多位均為60歲左右,江醫師年紀大的說法尚有可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