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歐陽娜娜赴中國「十一國慶」晚會演唱《我的祖國》引起台灣民眾反感,還一度傳出恐遭罰50萬。行政院長蘇貞昌曾批評歐陽娜娜身為公眾人物,享受台灣健保資源,卻到對岸唱「不適當的歌」,但他12日改稱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不得已」,至於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會由文化部及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來共同認定。舔共藝人黃安隨即在微博發文譏諷說,既然如此「當時你嗆什麼歐陽娜娜?」
蘇貞昌當初抨擊說:「有些人享受了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我們健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並要歐陽娜娜注意受制於中國的下場,「也許她的爸爸(歐陽龍)演的電影《藍與黑》裡面的對白可以參考。」他當時還強調,台灣是民主的國家,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有選擇工作的自由、言論自由、唱歌自由,但是「我們也是法治國家,任何人都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否則都會依法處置。」
不過,文化部部長李永得12日澄清從未說過要對歐陽娜娜開罰,一反之前祭出條文的強硬態度,而蘇貞昌也在同日說,台灣政府鼓勵國人到世界各地都可以唱歌,歐陽娜娜在中國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由文化部、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共同認定,不過,政府其實蠻關心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不得已的地方,實在也覺得更珍惜台灣民主自由可貴。
對此,黃安抨擊台灣政府是於法無據、演不下去,如今又在跳針式地宣稱自由民主,他還批評說:「既然自由民主自詡,當時你嗆什麼歐陽娜娜?這幫貨色,不向他們認慫是對的。」而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發文,他坦言自己對於政府的作法「無法接受」,直呼「這樣要怎麼跟人民交代啦!」輔大助理教授「人渣文本」周偉航則認為政府的反應早在預料之中,並表示:「你看我就說ㄅ。大家可以回家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