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方日前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 只承認已登記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媒體,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媒體,才可進入採訪區,並於23日生效。香港多個傳媒組織極力反對警方做法,批其嚴重侵犯採訪與新聞自由,不過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此舉並無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並稱這系統一向客觀、一視同仁。

《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修改後,將拒絶承認記者協會等媒體工作者工會的記者證,而改以登記於GNMIS中的媒體作為辨識記者身份的方法。警方稱,過去公眾活動中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新例更明確和清晰,讓警方能夠有效辨識傳媒代表。

然而此舉對網路媒體、學生記者及自由記者帶來很大影響,過去他們大多使用記協證件作為證明獲得採訪權,修例後他們的採訪權將受到限制。對此記協及多個相關組織堅決反對警方做法,批評警方變相由官方界定記者身分,或為實行官方發牌制度鋪路,嚴重侵犯採訪及新聞自由。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他們正在研究就修例提出司法覆核,目前正尋求法律意見。

林鄭月娥則在臉書發文回應,看到此事爆發爭議,「我有點不吐不快」,她表示,GNMIS雖然名義上是一套政府新聞發布系統,實際上可說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台,獲登記的媒體機構除了可接收新聞處和各政府部門發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決策局及各部門舉行的記者會、獲得採訪通知等,因此各大小傳媒、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系統內,包括過去曾被拒絕的「純網媒」,現在也陸續有超過30間相關機構登記在內。

林鄭月娥稱,警隊採用GNMIS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為他們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並強調《基本法》會保障港人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