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案震驚全台,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涉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等人行賄100萬元,21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賄罪」起訴,中午遭移審台北地院。陳超明當庭喊冤並自稱「仁慈立委」並否認犯罪,堅稱自己被起訴全因「掃到颱風尾」,庭訊時還說:「我已經被關傻了、呆了,不知會期已經開議,羈押是將人從社會、家庭、職業、生活隔離,侵害人權」,請求法官予以交保,但檢察官痛批他「活在平行時空」,供述與其他被告、證人均不符合,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也裁定維持羈押禁見。
陳超明出庭時聲稱,2019年10月間,郭克銘與台灣律師代表曾2度拜訪他,但未提到太平洋增資案,也未提到司法公聽會,會找他可能只因他是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之後因東吳大學要辦研討會,他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於2019年12月16日打電話給經濟部長,陳超明強調,當時只是做順水人情,且部長並未回電。他為自己辯護說,「打2通電話約175秒」不到3分鐘的時間難道可以施壓或脅迫官員?並抱怨:「檢察官說我很重要,但部長後來也沒回電給我,我哪裡重要?」
庭訊時,陳超明還一度表示自己收了200萬「期約」,經法官訊問他的意思是否指「選舉贊助」,陳超明回答:「對!」並稱讚:「法官英明!」並希望不要繼續羈押,他說:「我不會逃亡、勾串,剛選上立委這麼辛苦,我怎麼會跑」;檢方則指出,陳超明若自白,檢方就不用辛苦地蒐集客觀、間接證據,證明他的收賄犯行,且陳超明涉犯貪污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羈押原因與必要性與檢方聲押理由沒變,因此建請法官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而法官問他是否知道立法院會期已經開議,他激動地回說:「我已經被關傻了、呆了,不知會期已經開議,羈押是將人從社會、家庭、職業、生活隔離,侵害人權」,請求法官予以交保,接著自稱是「仁慈立委」,對於起訴書對他的指控「把他說的很恐怖」,他感到憤怒、不甘願也不甘心,並強調李恆隆給的是政治獻金,他並不知道金額,但檢察官黃嘉妮痛批,陳超明說法與偵查期間無異,他的供述與其他被告、證人均不符合,簡直是「活在平行時空」。法官審理後,22日凌晨裁定陳超明及梁文一雙雙續押,維持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