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9年8月19日修正發布施行之「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新方案收費方式「基本電費」由原來按馬力數收費,改為按裝置契約電價之「實際用電度數」收費,即每月用電度數除以同一行業用戶之平均每瓩每月用電時數,並給予1折優惠,平均每度約0.0465元。 

台電嘉義區處謝義隆處長提醒,新優惠方案適用對象為領有漁業權執照、入漁權證明或養殖漁業證照者,為扶植漁業發展,本次新優惠方案特色為用多少、繳多少,基本電費及流動電費全部按度計收。漁民停養期間沒用電就不用繳電費,颱風來臨時緊急抽水,也無須擔心超約罰款問題。 

以符合優惠資格之低壓電力養殖漁業用戶為例,9月份經常契約為10瓩,用電度數6,000度,原基本電費為10瓩x236.2/1.05=2,249.5元、流動電費為6,000度x2.58元/1.05=14,742.8元,合計16,992元。 

新優惠方案實施後,基本電費為6,000度x0.0465/1.05=265.7元,流動電費為6,000度x2.45元/1.05=14,000元,合計14,266元,每月可節省2,726元。 

自109年9月電費月份起,適用優惠資格用戶(領有漁業權執照、入漁權證明或養殖漁業證照)且為台電既設用電戶,無須再向本公司申請即按新優惠方案計費。倘用電戶符合資格尚未申請者,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規定,請先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再自行至當地台電區營業處或服務所申請,並自台電核准日起開始優待。如對新優惠電價方案仍有疑問,可撥打台電客服專線19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