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光碟店員工不滿日本IPPA代表羽部康裕指控光碟店販售盜版AV光碟,以15萬元代價找來3名男子毆打羽部康裕。士林地院日前判賴男等4人賠償羽部康裕30萬元,可上訴。

羽部康裕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主張賴男不滿多次被他檢舉販售盜版色情光碟,因此於民國107年間唆使楊姓、黃姓、施姓等男子,於光天化日之下持球棒毆打他。

羽部康裕主張,他隻身一人從日本至台灣,擔任日本IPPA(知的財產振興協會)在華辦事處代表,協助取締盜版影片;賴男等人不知反省,反而公然施暴,導致他心有餘悸,走在路上都擔心遭攻擊,要求賴男等人賠償新台幣200萬元,賴男的楊姓、董姓雇主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賴男唆使楊男等3人在羽部康裕辦公室附近埋伏,刻意與羽部康裕碰撞製造假糾紛,再持球棒痛毆,已經刑事庭依傷害等罪判刑3到4月不等,得易科罰金,羽部康裕此部分主張可信。

但承審法官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賴男的楊姓、董姓雇主唆使賴男犯案,審酌賴男唆使楊男等3人在公眾往來街道上襲擊羽部康裕,導致羽部康裕受有驚嚇,及右前臂、雙大腿多處挫傷等情狀,判賴男等4人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