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梁姓男子弒母砍頭卻因精障獲判無罪,高等法院將他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由於高等法院未做強制處分,法官坦言:「梁男若要跑,就只能讓他跑」,史無前例的作法,引起社會大眾擔憂與質疑,檢方緊急以梁姓男子打人的一件小案子將他發監,但因傷人案判拘役55天,一個多月後仍要交回衛生單位處置。
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表示,法院將梁姓男子責付地方政府衛生局的做法,是全國首例,因無前例可循,只能邊做邊看,由於衛生局已是梁姓男子的「監護人」,可直接安排他住院治療等事宜。但若精神評估認為梁姓男子狀況正常,無須入院治療,其家人可收留,往後便由公衛護士、住地的派出所、桃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定期聯合訪視;若梁姓男子無處可去,市府社會局會提供特定住所給他暫住,以便聯合訪視。
至於收案流程,陳麗娟解釋,收到轉介精神(疑似)個案,將派員按衛福部標準收案,評估個案的診斷碼及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收案,若符合,即由公衛護理師收案管理,依個案的級數進行關懷訪視、建立關係,依狀況提供妥適照護,例如提升個案病識感、穩定就醫及規則服藥。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因為高等法院未對梁姓男子做強制處分,法官坦言:「梁男若第二天就宣告失蹤,也只能讓他 『跑了就跑了』」。而對於這樣的說法,高等法院發言人兼庭長洪于智表示,責付時已徵得梁姓男子同意,才由衛政人員陪同前往療養院,若醫生診斷需治療,會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進行專業治療。
衛福部桃園療養院成癮治療科主任吳坤鴻指出,評估患者若符合住院,會先安置急症病房,再轉往2至六人健保病房;如果有戒斷癮症發作等情,將安置「保護室」,有暴力行為會以約束衣保護管束等。此外,住院至少6至8週,每天安排各項治療和評估,之後轉往慢性病房、復健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