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昨(18)日祭出「愛奇藝專法」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將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及相關商業服務,明訂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外界普遍認為,此舉無疑替先前通傳會(NCC)所通過的OTT影音管理法草案,加重「中資」背景的OTT平台打擊力道。

針對OTT專法,愛奇藝也回應,「目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歐銻銻已諮詢律師意見,將會保護全體員工及消費者權益,愛奇藝也會盡力維護網站服務,只是目前真的事發突然,關於你們關心的會員退費相關配套及機制,我們內部都還在研議討論中。」

愛奇藝台灣站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先前就曾表示,無論專法最後的定案為何,歐銻銻娛樂一定會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過若是遇到最壞的情況(立法完全禁止愛奇藝服務),那麼就會針對付費會員進行退費。

NCC表示,如果查證屬實,將會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可處代理商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要求停止或改正,如果未停止者,得連續處罰。

事實上,NCC在7月22日公告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就提到,對愛奇藝、騰訊WeTV等未依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要求台灣業者不能提供電信設備、電信服務,或提供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業者如違反規定,可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騰訊音也是中資,所以OTT TV專法也被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圖:翻攝We TV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