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7)日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規定,為將強安全審核,未來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以及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之聯合審查。

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表示, 政府為強化涉陸港澳人士移居來台管理,以防範中國大陸人民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定居,對台灣社會進行滲透、統戰、騷擾,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已由內政部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第30條之修正。

陸委會表示,未來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以及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之聯合審查,以加強安全查核,維護國家安全,這項修法作業,內政部將於817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