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7)日表示,近來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快速增加,然而市面上竟有4成的電動機車有時速過快的問題,有的甚至可達時速60公里以上,與一般50cc機車無異,若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呼籲政府檢討現行的監理政策。

電動自行車依法最高時速上限皆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然而經消基會調查,12家業者中,竟有5家販賣的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可以超過25公里,其中甚至有2家的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60公里以上。

消基會表示,電動自行車的速限規範是為了保障駕駛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市面上卻有許多業者販賣不符合限速的電動自行車,再加上電動自行車不需要有駕照即可駕駛,如此一來,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電動自行車一旦超速將會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消基會呼籲政府應該要加強管理違法的電動自行車商品,並加強查緝改裝車輛。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檢討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理政策;包含是否應投保強制險、需具有牌照等,是否需考領駕照,或至少需通過等同汽機車駕照的筆試考驗,才能確保使用者充分了解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安全。

也提醒民眾,如果要購買動自行車,需購買合格的閃電標章,不要自行改裝,因為除了會受罰外,也可能讓自己暴露於危險中,若真的想要速度快一點,還是騎機車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