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近日爆發收賄事件,6名跨黨派立委、前立委涉入其中;法院今(4日)作出裁定,8名被告中,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李恆隆等7人羈押禁見,僅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以80萬元交保。對此,市議員黃捷呼籲,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應予以除名,以示公信。
法院現場包括陳志明、林于凱、陳惠敏、吳韋達、陳薇仲等五位時力決策委員,到場為徐永明打氣;但時力高雄市議員黃捷則在臉書表示,呼籲時力紀律委員會將徐予以除名,以示公信。
黃捷在臉書寫下,本黨前主席涉貪一案,今日下午台北地院表示犯罪內容涉及期約行為,但是否有金流往來證據仍不明確,裁定80萬交保,本黨紀律委員會已通知前主席徐永明於8月5日到會說明。徐永明當時作為本黨推薦之不分區立委,竟與不恰當人士接觸並有收賄之約,對此,我呼籲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予以除名,以示公信。
時代力量一直以嚴格高標準自居,如今爆發受賄案,對黨公職和支持者都是一大打擊。當然,有沒有罪、是否受賄,要交由司法來判定,最後定罪前都不宜妄下定論;但面對黨內,我們不應慶幸或鬆懈,而是應藉此機會痛定思痛,拿出嚴肅的態度,加以檢討、加倍努力,重拾人民的信任。
這幾天,我確實感受到黨中央處理此案的瑕疵,從第一時間稱「今天放假」未即時回應止血、撤換主席,而後提出軟弱的聲明,紀律委員會做出和去年高潞案不同標準的懲處,接著本黨秘書長陳志明「借錢發薪水」的失言,都加速地重創黨的聲譽。
其實在黨員社團貼文前,秘書長就有在黨中央與議員群組中發表類似言論,我當時便告知這樣的說法不妥,但秘書長仍執意為之,造成黨的形象嚴重受損,更模糊焦點,我認為黨秘書長應該要自請處分,負起相對應的政治責任。
黃捷說,黨內有人還在震驚、有人不敢置信,但無論如何,永明涉案的當下就已經讓黨抹上污點,一旦信任被瓦解,重建就很難,也因此,即便再相信他的清白,都需要就政治責任面從嚴辦理,才有跨步前進的可能。時力什麼時候能夠重生?沒有人知道,至少我們現在還在努力,延續時代力量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