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前總統過世隔天,檢調單位發動搜索立委辦公室及其相關連服務處與住家,牽涉的現任與卸任立委共有不分藍綠黨派的6位立委,還包括其辦公室主任或助理多人,主要相關連的事件是李恆隆SOGO案的公司經營權之爭及殯葬業土地開發行賄案,檢調單位共聲押禁見5位立委與相關當事人,正移送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對此,律師黃帝穎提醒,偵查中仍應無罪推定,但一旦涉貪恐難逃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黃帝穎在臉書寫下,這是大事,代表檢調掌握重要初步證據,成功說服法院核發對國會辦公室的搜索票!甚至聲請羈押禁見,立委行使職權如果收錢,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媒體報導是立委收錢後,為特定業者向官員質詢、舉行公聽會及提案修公司法等行使立委職權。如果收錢與立委職權行使具對價關係,立委不違背職務但收受賄賂,仍有七年以上徒刑,其實罪責算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另外,黃帝穎分析送錢的也有刑事責任,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2項,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當然,這是大事,是嚴肅的法律問題,不是藍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