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黃郁芬今(1)日稍早於臉書上po文表示,自己深信在法院審判決定前,相關人士都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不過今天卻發生在一個黨主席身上,應該要如何看待其政治責任及政黨作為?並提及當年前立委李慶華貪污一事,認為有必要讓政黨承擔連坐罰的必要性。

黃郁芬提及,過去在2018年12月2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11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在記者會中,前時力立委黃國昌曾說過:「對於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就任公職期間貪污,現行法沒有相應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的規定,因此有人發生貪污行為時,推薦政黨常拍拍屁股、雙手一攤不處理,對台灣社會造成嚴重傷害,這更加突顯必須要讓政黨連坐處罰的必要性。」

黃國昌在該次記者會中提及當年前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一事,當年對台灣政壇造成嚴重的影響。即便李慶華涉嫌貪污是事實,而國民黨處理的態度就是裝死、不負任何責任,影響台灣社會觀感。

黃郁芬說,當時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並沒有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為了符合時代力量當時所提出修法的初衷,當時徐永明是的黨團總召。如今卻爆出貪污醜聞一事,黃郁芬認為,「絕不會因涉嫌本黨人士,就有雙重標準。」更呼籲黨中央應負起責任,以最嚴的標準針對徐永明的貪污案進行調查,並提供具體事證。

黃郁芬說,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鈺傑時任徐永明過去擔任立委的辦公室主任,也遭到北檢傳訊,已經不宜續任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委員一職。她呼籲黨中央避免發生「球員兼裁判」的狀況發生,應儘早讓徐永明停權,決定代理黨主席職務由誰來擔任。

對此,黃郁芬表示,在司法上,我們應保持無罪推定原則,但不代表可以被蒙蔽雙眼。認為現在停止其權力、好好接受調查才是最妥善的處理方式。最後她說,自己已經向黨中央提出意見,不應讓外界認為時代力量就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並認為此時此刻應檢討內部的缺失與不足,更該以公開透明的程序回應社會大眾的質疑、接受批評。

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涉嫌貪污案。   圖:謝孟華/攝(資料照片)

黃郁芬在個人臉書談及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涉貪污一事。   圖:截取自時代力量黃郁芬個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