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今(28)日表示,109年自用汽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提醒民眾,利用時間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局指出,若遺失或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利用超商,諸如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多媒體設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車號來補發、繳納或就近監理站申請補發。

而倘若車主不依規定繳納汽燃費,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納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公路局也表示,若民眾擔心忘記繳納燃料費而受罰,亦可申請「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或「電子繳款單」線上繳納,若有老舊不堪使用車輛,記得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徵收。

另外,民眾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除信用卡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