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代理處長高銘村等4人申請延續在港工作簽證時,被港府要求須簽署「一中承諾書」,我方人員在無法接受港府的要求下被迫返台。對此,陸委會官員私下回應,台灣將採反制措施,可能也會拒絕駐台的香港人員申請延續簽證。

中國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並實施後,港府根據「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第43條,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對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日前在記者會中表示「斷無可能」。而港府也要求我駐港機構人員簽署「一中承諾書」,但我駐港辦事處聯絡組組長兼代理處長高銘村等4人因拒簽承諾書,工作簽證未獲續簽,都已於陸續返台,目前駐港辦事處的服務組、經濟組、新聞文化組、聯絡組、綜合組等,現在只剩經濟組組長倪伯嘉在港。

陸委會稍早回應指出,我駐港機構是經過台港政府協商並換文同意設立的,港方應依雙方協議保障該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且不應在雙方同意的規範外,設置「不必要的障礙」,希望能回到雙方既有的共識基礎處理相關事宜,共同維繫台港正常交流及雙方民眾的權益。其中,所謂的「不必要的障礙」,官員透露,就是指簽署「一中承諾書」等,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我方也會採取同樣行動反制,原則上,是拒延長我們幾個工作簽証,我們就拒絕延長對方幾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