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管了!為了防堵青少年濫用吸食行為,環保署今(20)日宣布,將把「笑氣」列管為第一個「關注化學物質」,除要求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交易資料外,並禁止於網購平臺交易,明(21)日正式預告後,預估將於10月底前正式公告,環保署將祭出重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者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環保署表示,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主要正常用途,本應用於電子半導體產業、醫療麻醉及食品製作奶泡等,但由於有麻醉止痛效果,警政機關近年於夜店、旅館等場所曾查獲多起青少年吸食毒品時,發現併同吸食笑氣助興。因此行政院政策指示基於保障青少年健康,各相關部會應檢討研議共同防堵青少年不當吸食笑氣問題。
非法吸食濫用笑氣,恐造成B12生成、影響血液與精神系統、造成噁心、嘔吐、缺氧,甚至引起心律不整、腦水腫、永久性精神不足和視覺系統、腦部受損,嗜睡、精神混亂、歇斯底里、麻木和失去意識。
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指出,過去國內笑氣的98%都使用於正常用途,但2%的流向及用途待釐清及掌握,是今次將加強管理的部分,環保署補充,笑氣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並不影響已有法規管制規定及正常用途,主要在加強填補進口或製造笑氣業者,若再進行分裝販售後則可能無法掌握去向,而流入不當使用管道。
環保署說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新增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於今(109)年1月16日施行後,笑氣是第一個被加強管理的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經過審慎評估及訪查後,規劃出管理方式。
環保署表示,未來至夜店、旅館等場所查緝發現有民眾非法持有笑氣情形,可直接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倘若違反規定進行網路販售者,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降低非法使用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