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17日)宣布核發給遠雄新的建照,但目前仍有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規定的疑慮,北市府表示,有關97條安全梯區劃,按建築法第34條「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將先核准建造執照後,就建築師簽證項目辦理抽查。對此,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下午受訪強調,「若簽證不實,那就是建築師要負責」,並稱「北市不會讓大巨蛋成為台北市核四廠」。

北市府建管處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大巨蛋案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歷經約5年3個月時間,於今日依法核發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副市長黃珊珊、都發局長黃景茂、總工程司虞積學下午接受媒體聯訪,回應北市府核發建照相關議題。

對於民進黨市議員簡舒培質疑,市府當初承諾發照前會完成所有安全梯符合第97條,但現在仍有4座未符合?黃珊珊說,這在市長記者會時已說明很清楚,這次是第三次變更,變更建照拿到後被停工,但遠雄辦理變更設計,在使照拿到前,一定會確定安全性,這沒有問題。

而目前遠雄還有多少個關卡才能正式復工,建管處說明,今天建照同意出去後,只是代表同意第3次變更設計的內容,不代表已經可以復工,遠雄還要向建管處施工科申請復工程序,檢具同意第3次變更設計的同意證明文件,另外之前同意14項進行施工,因為當初是專家、學者同意先行施作,有一些必須要補辦勘驗手續的申請文件,還是要檢具進來,然後審核同意後,才能復工,至於時程,「時間完全在遠雄公司手上,不在我們手上」。

有記者質疑,建管處新聞稿提到第97條是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來簽證負責,若之後檢查有發生不合格的狀況、代表簽證不實?黃珊珊反問,「各位,它還在施工,你怎麼會知道它不會做?會不會變更?」

黃珊珊說,這個案子只是要復工而已,到底有沒有做,這剛講過,會在使照完成前,所有變更設計要完成,而且要符合圖說才可以。

都發局長黃景茂表示,依建築法34條規定,行政、技術是分開,建管處負責行政審查,比如說權利文件、圖管,建築師是簽證,負責有關建築技術的部分,這部分屬於技術,其實所有案件都一樣,審查通過、核發建照後,就後續做抽查。

黃景茂稱,因為大家很關注是否符合第97條的問題,所以既然大家那麼關心,我們就在建照附註,在竣工、拿到使用執照以前,一定要完成防火區劃的問題,「所以這比一般更嚴格」,因為一般都是發照以後去抽查而已,北市是事先看到就要求要完成。

現場媒體追問,那簽證是負責建築技術規則,代表建築技術規則是合格,若之後有不合格是代表簽證內容有問題,還是有問題市府沒發現?黃景茂強調,「沒有、沒有!」因為建照是個關卡,使照是個關卡,所以建照通過,不一定會拿到使照,所以假如後續針對這部分要求,一定要完成防火區劃,那才會給使用執照。

黃珊珊則說,建照很早就拿到,才可以蓋,所以第3次變更,後面可以變更第4次、第5次,這次北市核准是第3次變更內容,這次內容裡面並沒有包括97條,所以97條必須要在使照之前,也要辦理變更,並不等於一定可以拿得到。

黃珊珊表示,若建築師就這部分說他們將來會做,「我們也只能以建築師簽證為主,若簽證不實,那就是建築師要負責」,但使照拿到前,一定會確保這部分,而且已經加註在這次變更建照裡面,不可能有任何放水的情況。

最後,黃珊珊強調,台北市政府這次發照只是一個開始,會嚴格的按照原來公安要求做最嚴格把關,北市不會讓大巨蛋成為台北市核四廠。「所以請大家放心,我們會讓它安全運轉,安全的監督它」。

台北大巨蛋。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