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顧香港民意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受到我國及國際社會譴責,港府便根據「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提供資料,並以違法者須負刑責之說,恐嚇我駐港機構、政黨及其他民間組織配合。而我駐港辦事處長盧長水因港府未核發工作簽證,已逾兩年無法到任,外傳代理處長高銘村工作簽證到期申請延簽,但港府竟要求駐港代表處簽下「一中承諾書」。對此,陸委會並未證實,僅表示駐港代表無法派駐香港,主要是因為香港在台港雙方共同規範外「設置不必要障礙」。
對於盧長水已逾兩年無法履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透露,過去兩年無法派駐香港辦事處長,是香港在換文內容增加額外「政治條件」,並強調:「我方不可能接受」。他也提到,我駐港機構是2011年台港雙方換文成立的,港府必須確保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若損害我駐港機構權益,我方將採取必要強力的反制措施。
據了解,陳明通所說的換文內容增加額外「政治條件」,就是指港府以我駐港代表處簽署「一中承諾書」,以換取駐港代表的工作簽證,但我政府已斷然拒絕,堅持維護我方主權與國家尊嚴,而高銘村已離港返台,我方也不會因此撤館,將堅守到最後一刻。目前香港同時擁有我國身分證及香港居民身分的人數約6萬9千多人,只有我國身分證的台灣國民則有5400多人;我駐港代表處不僅要從事台港交流工作,更要服務我國國民,尤其是不受《香港基本法》保障的台灣國人。
陸委會表示,駐港人員係依據輪調規定辦理,我方駐港人員會堅守崗位、全力以赴,我方同仁無法派駐香港,主要是香港在台港雙方共同規範外,設置不必要障礙。我方呼籲港方能以民眾福祉為念,回到雙方既有的共識基礎,共同維護台港良性互動。並指出,面對中共惡法來襲,香港情勢惡化,政府堅定捍衛國家利益與尊嚴,以及國人的權益與福祉,盡全力維繫台港正常交流。駐港機構也會擬妥應變措施,堅持到底,依據台港換文共識,如常推動台港交流合作,為台港民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