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內政部要求婦聯會「不轉型成政黨就解散」的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9)日駁回內政部的抗告,亦即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婦聯會逃過被廢止及清算命運。對此,婦聯會表達感謝,並將珍惜機會,在此基礎上,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繼續服務國家社會。

內政部於今年4月27日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進行清算,婦聯會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5月27日裁定,「原處分關於聲請人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依據政治獻金法第5條收受政治獻金部分外,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執行;其餘聲請,予以駁回」。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二審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婦聯會今晚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最高行政法院衡量內政部原處分的執行,將對婦聯會立即發生不可逆、且無法以金錢補償的的法律效果及相關損害,並肯認婦聯會基於結社自由以政治團體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功能的法益後,維持北高行停止執行的裁定。

婦聯會表示,法界人士分析,行政法院對清算處分判定「暫停執行」的案例極為稀少,婦聯會半年來的積極抗爭,確實達到效果。

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最高行今天的裁定,不但維護了民主制度中核心的結社自由,更鞏固了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充分發揮司法護憲的功能。婦聯會將珍惜機會,在此基礎上,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繼續服務國家社會。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待收到法院正式裁定書後,研議後續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