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根據香港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就危害國安行為定罪量刑。學者劉兆佳分析,北京中央可能於必要時新增「港區國安法」的罪行。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近日接受官媒央視節目的訪談中表示,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並不只是一次的授權,常委會將來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並就危害國安行為定罪量刑。

香港明報報導,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出,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時,已給予常委會相當大的權力,在必要時靈活修訂現行法例,包括:加入新的國安罪行、調整現有法例內容,讓北京中央日後可更靈活地應對來自香港的國安威脅。

他認為,「港區國安法」屬於涵蓋性質的法例,未來可在現有框架內新增罪行,所以由北京中央再訂立國安相關法例的機率不高。

報導也引述日前列席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國安法」的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除非全國人大收回授權,否則人大常委會仍有權制定或修改法例,但他認為,人大常委會不會經常使用這項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