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福育樂事業 (股)公司企業工會今天 (1日)持白布條到幸福球場,向雇主表達「我要上班」、「我要工作」、「請球場遵守法院裁定」,儘速回復僱傭關係等訴求。新北勞工局表示,依照法院裁定意旨,不論球場是否同意讓工會幹部回任擔任桿弟工作,自109年7月1日起工會幹部已與球場回復僱傭關係,勞工局更呼籲球場應依裁定所示,自109年7 月1日起每半個月給付工會幹部1萬1900元。

勞工局表示,此案緣起工會於106年5月成立後,要求球場停止指派非桿弟業務、投保勞健保、提繳勞退金及桿弟基金歸還等爭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歷經3次調解,因球場不願承認雙方為勞雇關係,導致調解不成立。

經勞工局實施勞檢後,發現球場有指派桿弟從事除草、補沙、球道維護,並訂有罰款規定; 對桿弟出勤有實施管理,並有核假權,顯見球場對桿弟有高度的指揮監督權限,應有勞雇關係。因此以球場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裁罰,並經勞動部駁回訴願在案。

工會則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以及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部分認定公司解僱工會幹部屬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後續依「勞動事件法」第46條以裁決決定代替請求及定暫時狀態處分原因說明,經法院裁定球場應於民事判決確定前,自109年月1日起暫時回復工會幹部僱傭關係,並每半個月給付1萬1900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目前工會的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尚在訴訟繫屬中,已針對14名工會幹部提供裁判費、律師費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等相關涉訟補助,金額達300萬5497元,後續仍將窮盡所能提供行政資源,協助勞工主張及捍衛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