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天表示,華宸公司銷售的「抗菌抗VOCs活性碳口罩」商品,刊載「吸附力優於市售活性碳30倍」等文字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公平會表示,華宸公司被檢舉銷售案關商品,刊載「VOCs椰殼活性碳(吸附力優於市售活性碳30倍)」及「利用特殊技術30倍於市面吸附能力之活性碳及高科技結構設計,可吸附空氣中之揮發性有機溶劑(如甲醛、甲苯…等環境賀爾蒙)及化合物與臭味。」等,涉及廣告不實。

據華宸公司表示,是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下稱工研院)進行「甲苯吸附效率測試」之結果顯示,顯示他們的商品相較其他活性碳材質口罩之甲苯吸附效率約30倍。

不過,根據工研院提供意見,「甲苯吸附效率測試」的對照組中並無材料,是空白試驗,華宸認為對照組中為活性碳商品,恐有誤解。

公平會表示,活性碳口罩廣告宣稱對揮發性有機物的吸附效果,為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因素,華宸錯誤解讀工研院測試,廣告內容並沒有客觀事證依據,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商品之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的效能,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