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正式生效,對此,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 (1) 日表示,警務處於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開始執行國安法責任,國家安全處為主要執法部門,目前正在物色處長人選。他更提到,特區政府會確保有足夠人手、配備以及培訓,有責任確保履行港版國安法的職責。
李家超說,其他紀律部隊會全面配合國家安全處工作,署方負責收集及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及協調工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在國安法下,特區政府承擔國安主體責任,絕大部分案件由特區調查、檢控,若無能力處理或特別情況時,會確保案件由相關單位處理,保安局會建立聯繫機制,聯絡各方履行職責。
被詢問到目前銅鑼灣示威,至下午五時已有180人被捕,李家超表示,法例已經生效,所有人都須遵守,只要警員合理懷疑可能犯國安法,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就能以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可向律政司申請,要求取得資料和物料。他說現行法例已經如此執行,只是將條例延申到國安法。只要執法人員有理由相信違反國安法罪行,就有理由拘捕作出檢控。
警方昨晚臉書貼文發布,港版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版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警方還予以申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版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而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形容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
7月1日國家安全處正式成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目前正在尋覓適任的處長。圖為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資料照) 圖:翻攝自北京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