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歌手張韶涵合約糾紛,遭前東家青田音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與福茂唱片提出訴訟,高等法院更一審於昨(30)日作出判決,判張韶涵須賠償409萬餘元,福茂唱片也在昨日發表聲明,「如果張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訴,我們也不會再有其他要求!」而張韶涵在微博發文:「我會為自己的權利而戰。」

張韶涵遭前東家青田音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與福茂唱片提出告訴,指稱她未依照原先簽訂的合約發行10張國語專輯,以及後來不配合公司安排的演出工作,總共遭到求償3465萬餘元,高院昨日宣判,雙方終止合約前,福茂唱片已經著手製作張韶涵的第7張專輯,且專輯內有7首歌曲公司已經支付製作費用約48萬元,因此最後高院更審改判張韶涵須再加碼賠償409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福茂唱片昨日發表聲明時表示:「對於今(30)日法院做出張韶涵應賠償福茂唱片的判決,福茂唱片表達非常尊重!」福茂唱片強調他們一直很珍惜與藝人之間的情誼,「當初福茂唱片之所以會進行訴訟,初衷只是想要維護業界倫理,對事不對人!既然法院已經做出張韶涵應該賠償的判決,我們認為已達到了當初的目的。」

福茂最後也表明,「我們希望這是最終判決了,如果張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訴,我們也不會再有其他要求!最後,祝福張韶涵小姐在業界再度大放異采!」

但張韶涵昨日深夜卻在微博發文:「權利不是別人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最後更用英文寫下:「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我會為自己的權利而戰)」雖未明確指名是講和福茂的訴訟,但疑似是在隔空回應,表達自己的立場和心聲。

張韶涵昨日晚上在微博發文全文。   圖:翻攝張韶涵微博